主持人:近期,我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对原来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新的实施办法,为《宁波党政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首先问何总,我们这次实施的新《办法》,为什么要实施?
何小宝: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我们平常讲的主要审计主要是财政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是对国家机关、国有经营机构的财务真实合法和效力进行审查。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履职情况进行的一种监督检查活动,同时审查依法性,每一项审计工作都要依法。
审计法25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属于国家审计机关被审对象的这些部门的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党的十七大也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从这个意义上,中央两办出台了2012年10月份出台了这个党政主要领导人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规定。
作为宁波市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央两办的规定,同时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总结宁波近些年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和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并结合实际,由宁波市委办公厅出台了宁波市的实施办法。一方面规范了宁波市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同时也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以及整个规范流程。
应该说这个《办法》的出台为推进整个宁波市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