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上海4家公立医院医改,其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的门诊诊察费分别由原来的17元和20元,调整为50元和75元,床位费、护理费、跨院会诊费等也进行了调整。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上海市医保也相应调高了支付标准,于是身在上海的宁波网友“三江口2012 ”来《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咨询异地就医的报销额度,原帖如下:
在上海工作居住的异地就医的宁波人怎么办?如果宁波人在上海就医挂号费还是只能报销2元/次(本来就是莫名其妙的规定!为什么?凭什么?!),那么每次门诊个人将承担24元?上海市医保相应调高了支付标准,参加宁波医保异地报销的病人们怎么办?上海人医改,活该宁波人倒霉?!
还请宁波人社局尽快作出调整并予以公开答复。谢谢!
对此,宁波市人社区给出了如下回复:
您好!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异地定点就医和转外地就医时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执行。希望得到你的理解!
对这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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