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未依法自行撤离事故现场,有些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将事故车辆停在路边等候保险公司查勘车辆前来查勘定损,有些驾驶人随意停车违法占道,影响了过往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加剧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严格管理、严厉查处。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交通拥堵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实施我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处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占道行为,积极缓解城区道路交通行车难问题,不断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8月10日起对影响道路通行违法占道的事故车辆、保险查勘车辆和其他违法占道行为实施严管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严处的车辆
依法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事故车辆,占用道路资源等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前来查勘的事故车辆,占用道路资源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查勘车辆,以及其他违法占道的机动车辆。
二、严管查处的区域
在宁波市区和鄞州中心区的“机场路—永丰西路—通途路—福庆北路—福庆南路—环城南路—下应北路—鄞县大道—宁南北路—环城南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内(包括封闭圈,详见附图)的道路上违法占道的上述车辆一律予以依法处罚,对在上述严管区域范围外的违法占道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
三、违规处罚依据
对违反上述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实施后,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交通拥堵治理行动的工作需要,逐步扩大占道严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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