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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回复]二手房过户为啥要物业盖章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12月28日 08:58

  前几日,网友“梁山好汉1”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二手房过户的时候,房产交易中心需要一份盖有物业印章的材料,这个是为什么?

  对此,市住建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市房产交易中心回复如下:

  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物业产权过户时,双方当事人对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情况需在转让合同中做明确约定,并在办理产权过户提交资料时,出具过户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办理产权过户提交资料时,应提交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证明应载明业主姓名、住宅地址、幢号、房号和未实施物业管理等内容。《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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