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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回复]被收了水电周转金是否合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12月27日 11:30

  网友“爱问你”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自己被收水电周转金是否合理。原帖如下:

  江东科技园区的九五国际商务大厦从2008年交付时,就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40平方的写字楼要1000元。请问收这周转金是否合规合法?若合理,金额是否有标准。日常使用的水电费都已正常缴纳结算。40年的产权,这个周转金的利息等机会收益归属哪?

  对此,宁波市住建委予以如下解答:

  有关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建设局回复如下: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供水、供电等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费用应直接向终端户(住户)收取,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做到这一点,大部分小区(大厦)是通过物业公司代收收缴的。据向物业公司了解,九五国际大厦就属于水、电均通过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情况。由于物业公司属于微利运行,让物业公司帮助代缴以后再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司每次代缴的金额很多、压力过大,也总会有住户延期交费。所以物业公司预收了这笔费用用来周转。当然,该笔费用不是强制收取,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退还,但业主应及时缴纳费用以缓解物业公司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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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何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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