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某日,我太太正常行车从柳汀街西往东,绿灯时左拐进偃月街,被一辆从华侨豪生方向过来,走反道(北侧慢车道)又闯红灯右拐到共青路方向的电瓶车撞了,我们的机动车油漆都没掉,电瓶车擦倒在马路上有摔伤(后来人到医院检查无伤),交警到现场处理时要求私了,因没有谈拢,交警要把车辆拖到停车场进行检测,当时告诉我们拖车费保险公司会理赔,可是现在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只有在车辆不能动了的情况下施救才能理赔,我们这种情况他们不理赔,拖车费用应由车主个人承担。在鄞奉路停车场连头带尾停了8天多点,收取90元停车费也不予报销。
对此,宁波市公安交警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您该次事故属伤人事故,能调解私了固然是好,但双方都对事故赔偿问题有异议,遂转为普通处理程序。按规定转为普通处理程序必须要公安交管部门对双方车辆撞击痕迹及伤者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无特殊一般法定20个工作日内鉴定完毕,使用施救拖车是为了保护事故痕迹固定事故证据,防止发生2次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的车辆施救单位进行脱离到指定停车场待检。保险理赔拖车费用一向都是保险公司赔付在内,如有疑问可至海曙大队事故中队询细(丽园北路中医院附近)。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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