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友“albertnb”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物业费被收了,却不给开发票。这是和道理?原帖如下:
我居住在常青藤小区,物业收取相关费用后,都不出具正式发票,而以收据代替,并说全市物业都这样。那我要咨询:物业经营作为商业行为,理应纳税。发票就是纳税证明。不开发票,是否有逃税嫌疑呢?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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