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手机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因为自己要回舟山工作,缴纳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能够取出和转移吗?如何办手续?
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分别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市住建委:手机网友,您好!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终止单(或社保终止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如职工在舟山的单位为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职工也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对于养老金和失业金的转移问题职工可以咨询相关的的职能部门。
市人社局:你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档案(含劳动合同等材料)、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外地城镇户口可在其本人所办的宁波暂住证(居住证)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也可回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需在其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农村户籍人员在其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你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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