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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回复]询问办理出生证明的细则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7月06日 09:17

  昨日,手机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说,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办理啊?没有准生证和健康证明,能不能办出生证的?

  今日,市卫生局下属妇儿医院给予了网友详细的回复,同时也供其他有着类似问题的网友们借鉴,原帖如下:

  LZ您好!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因此《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一、《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程序

  1.新生儿父母应当在出院前携带以下证件到门诊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申领:⑴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由产科病区签发);⑵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由婴儿父母亲申领,如果由父母以外的亲属代办,须提交婴儿父母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30日后至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交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

  4.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交未按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相关注意事项

  1、产妇入院分娩时,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如二者不一致,则不能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要更改产妇姓名,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2、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前必须给新生儿取名,并请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经电脑打印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或更换已签发生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包括婴儿姓名)。婴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

  3、凡在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出生并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各种原因丢失原始证件者,如需补办此证件(无论户籍何处),首先需要登报申明遗失,然后到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再携以上证明材料到海曙区妇幼保健院挂失并提出书面补发申请,其他补办程序请咨询海曙区妇幼保健院。

  4、如果在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前遗失了《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请到住院病房查找遗失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的编号,凭母亲身份证到门诊9楼复印原始病历,然后到《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处,将编号和复印原始病历交办理人员,予以补发《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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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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