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一行在宁波就《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调研组就修订草案召开座谈会,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等设区的市人大法工委负责同志和宁波市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为了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进行修改,以便适应新形势下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实际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广泛、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对条例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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