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39家、床位41996张,平均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约3.4张,共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122个,养老床位‘一床难求’困局基本得到扭转。”这是从9月7日下午开展的市人大常委会《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中得到的消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利冕参加。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消除我市养老服务业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近年来,我市投资2.2亿元相继立项开工建设了一批重大养老机构,今年又将“新增4000张养老床位、新(扩)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50个、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以上”等3个项目列为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不断涌现,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公建民营、医养融合、收费定价等养老服务领域的改革也以法规为依据不断试点推进。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总体上积极有效,全市养老服务事业进步显著。今后要制定中长期的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激发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要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养老机构发展“瓶颈”。要探索多种形式养老模式,重点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融合,满足多元化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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