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微信网友“都是80后”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公积金使用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我在北仑已经购买了一套房子,目前贷款是商业贷款,并且即将还清贷款!我老婆是舟山农业户籍,村里面正在拆迁分房,我岳父说给我一套房,但是需要我拿出20万给他,假如我目前贷款已经还清,可否动用我的公积金贷款用来支付这20万,如果不能公积金贷款,那我可否提取公积金,以何种名义提取,我是北仑的!
对此,市住建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你好,根据规定,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因此你的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购买拆迁安置房条件办理,但购房者须有你们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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