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网友“kensonal”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请问关于嘉盛银座物业选举业委员会程序及最近物业费涨价方面该向市哪个部门反应?
对此,市发改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你好。你的问题已收悉,对你咨询的物业选举委员会程序问题,不知你具体指哪个方面,一般来讲,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应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提供参考依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你可根据所需咨询的相关问题,向上述职能部门进行咨询。
对你咨询的物业费涨价方面,你可拨打我委12358价格热线进行咨询、举报、投诉,市物检局将根据你反应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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