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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回复]试用期有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6月10日 10:52

  网友“IDOFORYOU”通过《网上发布厅》官方微信咨询:吉利汽车招聘工人,试用期三个月违法吗?在试用期方面有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定吗?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http://www.zjhrss.gov.cn/art/2012/4/26/art_156_1941.html)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内容详见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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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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