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关于申请公租房的相关事宜。该网友说,自己来宁波有好多年了,有没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外来务工申请公租房有没有限制?
对此,市住建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您好!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申请人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人员(海曙区还限生活在本行政区域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2、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3、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5、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6、⑴、海曙区:按《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50分(含50分);⑵、江东区:须达到《江东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前五项中的任一项且计算得分不低于80分;⑶、江北:按《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积分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60分(含60分)。
点击进入原帖>>>
相关阅读>>
·[财税局回复]卖拆迁房是否要按新政交税
·[规划局回复]惠民公园绿地何时能够建成
·[住建委回复]异地有房这能算二套购房吗
·[教育局回复]外地户口能否在宁波上小学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求修复严重破损桥面
·[交通委回复]614路公交存隐患能否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