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友“白龙001”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向市财税局询问拆迁安置房卖了是否也要适应新政。具体如下:
我家在2010年被拆迁了,我们很配合,选了要房子,现在还没有造好,现在在孩子家里住,应该没什么机会住自己房子,估计会把安置房卖掉,请问这房子也要按新政交税吗?具体怎么交?如果要交税,这明明是国家因为拆迁补偿给我的,按新政交税不是让我白白损失很多钱吗?这损失的钱问谁去补?
对此,市财税局给予该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我局已经收悉您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因具体情况不同可能涉及到税种不一,为了更有效地解决你的问题,希望您提供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87188912,以便于我们能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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