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友“xiyang9903”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向市住建委咨询有关二套房界定标准问题。具体如下:
本人在宁波有一套120平米住房,在2010年卖掉了。现在在北京给儿子买了一套小房,因孩子在北京工作现年28岁。想给自己在买一套房子,请问这样算第二套吗?
之后,市住建委转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时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的,购买住房应当属于首套房。但是,如需房屋贷款,银行方面是“认房又认贷”,关于贷款首套问题建议咨询相关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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