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关于“自由职业者是否可以补缴社保”的相关事宜。
对此,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您好,待您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按个体劳动者身份续保后,可申请补缴因失业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月补缴标准按不低于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确定。2012年度(截至2013年4月30日),本市个体劳动者中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不低于572.2元/月。如有未尽事宜,可致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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