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友“红红的火焰”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自己所在的公司被转让了,现在面临转行,公司说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其实就是最低工资标准,与我们之前的工资相比相差太多,且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现在员工要维权,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呢?
之后,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单位支付您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给您。至于社保问题,每位员工只能缴纳一份保险,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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