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称市区道路指示标牌标示方式为何不统一?原帖如下:
市区新更换的交通指示标牌在下方增加了道路名称,但标示方式却不统一。一种标示的是下一路口交叉道路名称,鄞州中心区基本是这种标示方法。别一种标示的是当前路口道路名称,江东区基本是这种标示方法。而沧海路的标示方法更奇特,如图所示,同一条路上,相邻的通途路、民安路口竟然采用两种标方法。熟悉市区道路的驾驶员还好,不熟悉的驾驶员还不被绕晕呀?
全市统一更换标志标牌难到没有统一标准吗?到底哪种标示方式正确?还是都正确?谁该为此事负责?
对此,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目前,我市道路交叉路口的标志主要有两种:一种距离路口近,标有车道箭头,为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俗称“导向标志”,另一种距离路口相对较远,标有地理方向和路名信息,为交叉路口告知标志,俗称“指路标志”。网友反映的应该是“导向标志”。历时以来,我市指路系统标志伴随着交通标志国标的更新经历了各个阶段,但因使用期限的原因未做大范围统一。今年,交警部门为更好的规范和优化指路系统标志,经专家论证,制定了《宁波市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细则(试行)》,并专题汇报市政府后开始在市区试行。
其中,鄞州、镇海、高新区首先完成了标志更新任务,市民普遍反应良好。但是,对于“导向标志”上的路名指示很大部分市民认为与“指路标志”的路名指示重复,即“按指示方向可到达的前方道路名称”。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交通参与者,交警部门在后期实施的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指路系统更新改造中,吸收了市民意见,将“导向标志”的路名指示改为“按指示方向可进入(或当前正在行驶)的道路名称”。
因此,老三区与周边区的“导向标志”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给市民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深表歉意。交警部门将视使用期限逐步调整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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