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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回复]患病失业职工如何缴纳社保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10月16日 16:12

  近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关于“患病职工如何领取失业金”的问题。今日,市人社局下属鄞州区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楼主你好!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因病与单位解除合同,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后,先确定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若在外区域,请到单位经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若单位在鄞州区境内,请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站办理手续,随带:1、本人有效劳动合同;2、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3、社会保险终止单;4、单位出具的“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鄞州银行结算账户卡及复印件。申领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而非“失业金”,按照其缴费月份计算,缴费满1年,才有资格申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每月标准524元。

  问题二:农业户口失业后,办理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不能办理失业登记。但如果该人员属于被征地人员,那么他可以享受被征地人员促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若不是被征地人员身份,则各项缴费补贴都不能享受。关于就业促进相关政策,可以咨询:28830068、28830077。

  问题三:可以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的劳动服务站办理个人参保手续,险种可以自己选择,建议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他险种可以不用参保,具体费用可以咨询工作人员。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我局信访电话8740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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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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