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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回复]罚款已缴,扣分记入新周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9月18日 16:07

  之前,网友“小留”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讲述说,自己被扣分了,但扣分被算在新周期,当时缴费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告知是这种情况,该网友表示自己很冤。求解。

  昨日,市公安局下属交警支队了解了该事件原委后,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针对网民提出的情况,慈溪交警大队查询了电话录音,具体情况如下:9月14日当事人来电询问在8月22日进行的违法处理,驾驶证清分日期是8月28日,罚款是在9月1日交纳的,那么违法扣分是扣在什么时候的?接线员答复是在违法处理后就扣分,并询问当事人前次咨询是怎么答复的?当事人答复上次也是告知他处理完毕就扣分的。

  针对上述事实接线员答复当事人在处理时记分回答是正确的,但未对当事人陈述清楚。因为虽然当事人询问的是违法扣分是什么时间扣的,但当事人言下之意是在上述情况下扣分会不会记入新的记分周期,以致造成当事人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清除记分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在15天之内交纳罚款的情形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的违法处理及交纳罚款都是按正常程序进行的,当事人在新的记分周期记分应是0分。

  大队也与当事人作了沟通,告知了在交管系统中当事人驾驶证新的周期内记分为0分。(慈溪市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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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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