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cxmylove ”由于投诉无门,遂找到了《网上发布厅》,他在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询问:父亲向信用社贷的款,为何非要本人还,子女不能还?原帖如下:
我们向慈溪新浦农村信用社贷过款,当时是以父亲的名义贷的款,如今我们想还款却还不了,真的不可思议!
信用社一再强调,必须要本人亲自才能还款,家属都无法代替!
实在是想不通,人家贷款不还,银行还到处追债,甚至向法院起诉!
我们主动的向银行去还钱,三番五次,苦苦哀求,却还不了?
首先想声明下,本人父亲是老农民,无文化,豆大的字不认识一个,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让他签字,简直是要了他的命一样!上次医疗保险,一定要他本人签字,实在写不出字,他搞的很火大,报销单据全被撕掉了,最后搞的钱都没报销!其次,本人父亲不在本地,去外地打工了,也不至于叫他回来还钱吧?我们做子女的连还钱的资格都没有吗?再退一步讲,假如贷款者本人,不幸去世了,难道这个贷款就不用还了???按照银行的做法,其他人不能代替啊!
请问银监局:这是什么政策?如果取钱的话,一定要本人,那还好理解,怕储户的密码泄露,被人冒领,银行有监管责任,而我们可是还钱啊!素不相识的人,毫无瓜葛的人,会给一个陌生人去还好几万的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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