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网友“cxmylove”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了公积金买房贷款的相关事宜:请问,住房公积金需要交多久,才可以使用?比如用于房贷按揭。
今日,市住建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cxmylove网友,您好!有关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甬房公委[2007]5号)等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3、首付款:首套房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或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二套房统一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套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额度”内,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40%)×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咨询电话:87978823。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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