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网友“海天一景”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自己按企业规定的假期休假之后,来到单位发现自己的高温补贴金被扣了。这是什么缘故?合理吗?
市人社局昨日给予了网友回复,供其参考,原帖如下:
市教育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您叙述的高温全勤奖如果是单位为了鼓励职工在高温季节中更好的完成生产等任务所制订的奖励制度,应当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如果是高温津贴,且您是在35℃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里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您支付工作期间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规定的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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