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网友“crystal0159 ”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藕池新村小区自从换了物业后,停车费就开始收了:古林镇整个藕池新村小区一直都没有收取停车费,直到最近远恒置业公司办公楼周围的停车位突然开始收费(此办公楼今年建造在本小区内),收取停车费这本也无可厚非,但是一:没收费明示牌;二:对每辆车收费5元是否合理?
昨日,市发改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没有收费明示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该办公楼停车场对外经营时应当明码标价。未明码标价的,消费者可致电12358进行举报投诉。
2、关于停车费审批,目前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为:“辖区内城市占道停车、住宅小区停车、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 ” ,商业楼的停车位实行的是市场指导价,不需经物价部门审批。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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