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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关于上诉费的减免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6月25日 08:49

  之前,网友“小山小山”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对上诉费的收取有相关疑问。原帖如下:

  “我因不服宁海县人民法院(2011)甬宁民初字第1090号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由于本人目前身患癌症,经济困难,特向法院提出“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上述材料一道提交到宁海人民法院。今收到宁海法院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请问:我是按目前通知提交上诉费用,还是等宁波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是否可以减免费用以后去办理。谢谢。”

  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了网友回复,原文如下: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只要上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减免诉讼费用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递交给一审法院,并由一审法院将上述材料附卷,待上诉答辩期届满后与案卷一并移送二审法院后,由二审法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准予减免诉讼费用。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可等我院审核后通知再行办理。我院立案一庭联系电话87848172。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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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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