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友“lovemoon”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自己住在海曙新街社区,户口本上户主是自己,现在孩子07年出生申报,这个情况,孩子是否符合广济中心小学的第一顺序录取生的条件。之后,市教育局下属海曙区教育局给予了回复,原帖如下: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海曙区教育局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C.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户籍政策限制而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请你根据家庭的具体信息对照上述顺序中的第(3)条,如果不符合则属于教育局统一分配的学生。欢迎来电详询海曙区教育服务中心电话87291890。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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