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对话 > 网上发布厅 > 民声新闻
[教育局回复]学龄儿童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6月18日 16:53

  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学龄儿童如何被录取入学的相关问题,原帖如下:

  您好,我家的房子在海曙新街社区,产权是我父母和我3个人,户口本上户主是我本人,孩子07年出生申报。父母的户口不在此。另外我在鄞州有一套商品房,产权是本人。我想问的是,按目前这个情况,是否属于广济中心小学的第一顺序录取生,还是因为房产产权共有而属于统配生。毕竟一个孩子,统配有不确定性。

  今日,市教育局下属海曙教育局给予了网友回复,这位网友,你好。根据《海曙区教育局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C.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户籍政策限制而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请你根据家庭的具体信息对照上述顺序中的第(3)条,如果不符合则属于教育局统一分配的学生。

  欢迎来电详询海曙区教育服务中心电话87291890。点击进入原帖

相关阅读>>

·[问政调查]你认为乘公交车出行方便吗?
·[人社局回复]我是否有申请失业保险资格
·[市工商局回复]想开小吃店,需要啥手续
·[公安局回复]江南路口信号灯设置不合理
·网友:机场路高架立柱遮挡视线,很危险
·网友:5路公交车能否换小车?可避免浪费

 
 

 

 

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输入答案:
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  码:
(天一论坛ID通用)
电话:87685390 微信:wsfbt123
Email:wsfbt@cnnb.com.cn
民生新闻 >>更多
一周热点 >>更多
部门发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