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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回复]仔细询问关于医保缴费问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5月18日 16:26

  之前,网友“APPLEBA”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失业人员,农村社保如何转为市区医保的问题。市人社局下属鄞州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

  你好!像你妈妈这样的情况,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老年人员个人缴费500元。今年参保缴费办理时间是5月15日至6月30日,办理地点是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服务站。参保后在市区定点医院范围内就医用居民医保卡刷卡结算,居民医保年度(即待遇享受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医保待遇如下:1、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加计算,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累计在1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30%,在其他医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45%;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2、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为三级医院900元、社区医院300元、其他医院6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医疗费,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由医保基金支付65%至75%,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学生由医保基金支付80%至90%;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3、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医疗待遇:不分门诊或住院治疗形式,不设起付线,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由医保基金支付70%,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学生由医保基金支付85%;年度累计医疗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其他问题可向鄞州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822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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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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