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qianyf_mmb”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讲述了这样一件事:
4月8日到天一广场去,看到日新街86号的人行道上有个停车位,用白线划着,而且前面也停了一辆车,那么本能的就把车开上去停在那里了。但是竟然有城管在我上面贴了一张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处理单,后来回来一看,停车的位置确实欠妥,那个停车位相当于普通的两个停车位,而且对比了周围的停车位后我发现是放电瓶车的。
但是城管如果这样贴罚单,则问题更大:
1,那个停车位的样子很像汽车停车位,使本来想开车去停车场的人被诱惑到这里位置上来了,因此城管有诱导违法停车之嫌,城管作为一个执法单位这样诱导别人犯错,那么我觉得这样的罚单是不应该产生效力的。
2,该停车位确实很像汽车停车位,城管在该位置上标注不清,而且上面没有一辆电瓶车或者自行车停着,不走上20米路跟旁边的电瓶车停车位去对比一下,根本不知道是电瓶车的停车位。因此我觉得这样的罚单欠妥!
针对网友的疑问,市城管局昨日给出了回复:
您好,人行道允许停放机动车的位置都会设有临时停车牌和白色停车线,除了规定的停车位,其它的人行道都不能停车和行驶。而且,划为停车场的,不会只有一两个车位的。
我们对人行道车辆违停管理是列入日常考核的,自然是不希望有车辆违停的,因此是不存在“诱惑”你去停车的意思的。谢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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