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我们和《宁波手机报》联合推出了“手机问政”,有很多手机网友在后台发帖提出自己的疑难,希望相关部门来解决:
4月1日,手机网友“1361****404”说,自己上班后,工伤有五个月了,这个月(3月份)20号工伤鉴定结果是十级,可厂里面总是拖延时间,说还要一两个月才能办好。请问总工会:工伤处理真的要那么久吗?如果厂里拖延时间,我该怎么办呢?
之后,市总工会回复了该网友:
网友你好,因为我们不清楚单位是否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若你已参加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你还有疑问,请拨打工会维权热线12351,也可到市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望京路238号)咨询。
在此,我们也想对用人单位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其实,工伤保险的缴纳不但保护劳动者,也保护企业。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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