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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中级教师可以评定高级经济师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2月28日 09:18

  近日,网友“真的搞不懂”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中级教师可以评定高级经济师吗?原帖如下: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所职业学校教经济类课程,同时自己以前一直在别的经济实体兼职,后来发展到有了自己的公司。今年可以评定高级职称,但打算不走教师系列,想要评定高级经济师。

  但很遗憾的是,听他讲,市人社局相关人士的答复是不可以评定高级经济师。因为人社局认为,职称评定和工作岗位有关系,教师是教育岗位,应当走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教授这个序列,不应当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定。

  对此,我感到很疑惑,特向你们请教。

  首先,工作岗位和职称评定有关系,这一原则不容否定。但是现在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一位教授市场营销课程的老师,应当怎么认定他的工作岗位,他从事的是经济岗位工作还是还是教育岗位工作?我认为不能单一的归到哪一类,因为这个工作是跨岗位的。所以把教师简单而又强行归结到教育岗位是不正确的。这其中也不利于教师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一个在职的专业中级教师只能评定高一级的高级教师岗位,但是一个从企业到学校的教师却可以高级经济师身份进入教育系统,成为一名高级职称教师。现有的认定标准对于在职教师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高级教师证明的是教育教学能力,而高级经济师证明的是经济专业技能,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当然是高级经济师更管用。

  其次,我朋友以前兼职从事经济岗位工作,现在自己有公司,并全面管理公司,工作能力和强度不亚于单一任职的管理人员。虽然朋友的人事关系在学校,五险一金由学校缴纳,但也不能否认,朋友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如果仅通过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来判断工作岗位也是欠妥的。我国劳动法并没有禁止一个劳动者只能从事一份工作,相反,我国法律还保护从事多份工作的劳动者。职称评定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在其工作岗位工作能力一个法定评价。只认定第一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而忽视第二份合同的工作岗位也是对劳动者不全面的评价。

  简言之,政府对于同一工作跨岗位以及同一劳动者身兼多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利于劳动者职业发展来认定,人不是简单画地为牢,束缚劳动者的能力及职业发展。以上是我发表我个人的看法,希望能得到贵局答复。

  昨日,人社局已受理。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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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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