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ningbolinwenhao”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讲述,“2012年02月24日上午,我驾一辆江铃皮卡车,从江东北路往南行驶,行至江东南路贺丞路口时遇红灯,我在安全情况下继续直行。结果被一位严姓交警拦下,认定我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罚款150元,扣3分。”
昨日,市公安交警针对网友的情况,给予了回复:
您好:原来老的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在T型路口遇红灯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行的。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规定,在T型路口遇红灯也是必须按灯通行,通俗点也就是必须按一般灯控路口一样要按信号灯通行,《道交法》实施同时老条例废止。原来道交法刚实施有部分内容与老条例抵触,实施前时候考驾照的都是按照老条例考的驾驶员,交警部门有必要再路口安装告知牌告知,同时对违法驾驶员作口头警告教育处理,并对新法进行了大力宣传。《道交法》实施后驾驶证都按新法考,所以都应知道。不知您驾驶证是何时考出或几年没开车了吧?这种提示牌都撤掉好几年了。点击进入原帖
相关阅读>>
·[市教育局回复]询问小孩上幼儿园的问题
·[市卫生局回复]农村医务社打针有这规定
·网友:905路 这大冷的天为啥不开暖气?
·网友:中级教师可以评定高级经济师吗?
·网友:两年了西城12庭院22栋为啥没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