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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出租车开门撞到人 看交警大队怎么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1年11月23日 08:10

  近日,网友“哎呀牙”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板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表示:这个问题好像从很久以前就一直被很多人争议。昨天,我件事也发生在了我的身上。今天去交警大队鉴定事故结果,出租车司机付主要责任,乘客付次要责任,路人无责。但是一直对这个乘客的次要责任一直百思不得其解。

  事情经过:我是乘客,于昨天中午打车到兴宁金汇大厦附近,司机在人行横道上停下了车,由于当时我是要去金汇大厦的楼下工商银行取钱,所以建议司机能不能再往里面开一点,但是司机未听取建议(估计是司机怕开进去很难掉头开出来),接着我就开门下车,由于司机停车停的不是很靠边,也因为我开门时,没有注意后面的行人,我在副驾驶座开车门时不小心撞到了刚骑着电动车经过的路人。后来由于伤者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一直不肯去医院,所以我报了警。今天事故鉴定下来了,司机付主要责任,乘客付次要责任,那个伤者是在人行横道上,所以没有责任。我问了交警,我的责任在哪?他说,因为是我开的门,所以我也有责任。

  对这个事情,我一直很不解,所以希望把这件事简单的描述出来,希望大家能给我点意见。

  这个事情为什么乘客需要付次要责任?你说我们又没有车,平常的交通工具也是靠腿和公交,几乎很少打车,所以对于开车门,注意后面的行人这个细节几乎没有这个概念。在下车时,司机也没有提醒乘客。主观的以为,司机停靠在这边,那我就可以在这边开门,然后下车。

  另外假设,今天是乘客下车被后面的电动车开上来撞伤了,那乘客是不是也要对自己的伤负责,医药费是不是都没有地方去报销。如果乘客开门时被后面的电动车撞伤了,不是乘客自己的责任,那是不是我们法律规定的有责和无责是鉴定在受伤与不受伤之间。那是不是责任就不在于我们乘客开门的这个举动了,而是在于我们因为没有受伤,所以我们有责任。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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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fabuting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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