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下午,市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举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十余位长期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就这件法规需要倡导什么、约束什么、杜绝什么等积极建言献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翁鲁敏参加会议并讲话。
与会人士一致认为,推进文明创建工作需要从地方性立法的高度予以支持和保障,适时把文明创建的一些成功经验上升到立法高度,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时机成熟。制定有宁波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既有利于鼓励市民向善向好,有效弘扬和保护市民的文明行为,又有利于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
与会人士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际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大家建议,当前的城市交通中,车辆随意变更车道、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法规对这类不文明行为应该作出一些约束性规定,增强法规的刚性约束力;要根据宁波实际明确列出一些禁止性的不文明行为,一旦查实就要严肃处理,甚至可以与信用体系结合起来,纳入诚信负面档案;要注重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作用,通过规范行业、企业的文明标准,引导、约束市民的个人行为……除了约束性规定外,法规要有一些倡导性规定。
会议指出,《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是一项关乎长远的系统性工程,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立法工作作为分内事,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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