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2月26日下午,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式之后,根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规定,我市人代会选举产生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选举产生和表决通过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依次走到宣誓台前,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副主任宋伟、邬和民、苏利冕、王建康、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担任现场监誓人。
主持宣誓仪式的王勇表示,这是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对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首批宣誓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良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德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金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娄国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国君难掩激动的心情,纷纷表示,短短半分钟铮铮誓言,时时提醒我们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依法履职,严格依法行政和办事。今后必将牢记誓言,肩负责任,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不辜负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据悉,今后对于人大选举产生或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宪法宣誓将成为一种常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见证这场宪法宣誓仪式(参考来源:2016年2月27日《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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