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非常感谢。接下来请蔡主任跟我们讲讲,通过大家的介绍网友也有一个感受,我们的做法上肯定有很多的调整和变化,对于施工也好,建设、监理、投资等各个单位部门,对他们进行的监管是不是也进行了调整?
蔡永富:我们审计机关不仅对建设单位工程的管理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还可以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取得的资金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建设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之得,一个是对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概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第二是建设项目竣工报表和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三是建设规模和控制性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的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性。第四是建设项目的程序,招投标程序以及结果,以及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第五是建设项目的成本,价款结算以及相关材料、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第六是竣工结算项目的评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项目。
同时也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几个方面,一个是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这是作为施工企业的一个重点内容。第二,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第三,对相关的交纳的税款,第四是其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这是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也一样,主要是对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是否具有经济性和合理性。一个是设计的资质和收取的费用。监理单位也一样,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的资质和收取的费用,另外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同时我们还对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单位进行审计,一个是设备材料是否符合我们的设计要求,第二是设备、材料的价款是否合理,第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