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官方QQ网友“宁静致远”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从法律层面上讲,女方哺乳期间,如果女方自愿离婚,男方也同意,是否可以办离婚手续?
对此,市司法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有值班律师答复如下,请予参考:
《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对哺乳期离婚的限制意在保护三期女性,故女方提出离婚是不受该条法律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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