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老龄化催生新法规
据宁波市老龄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宁波市60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12.4万人,占总人口的19.4%,较上年增加51845人,增幅4.9%。
其中,全市纯老家庭(户籍成员都是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老年人口41.7万人,占全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37.1%,其中城镇纯老家庭人口15万人、农村纯老家庭人口26.7万人,分别占城镇、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40%和35.7%。
市老龄委相关工作人员说,新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即“常回家看看”入法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体现了法律的善意。
据了解,本次对1996年制定的老法进行修改,最大背景就是人口老龄化。修改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6章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总体来看,修改幅度较大。新增条款内容多数属社会服务和宜居环境等方面。新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
热议>>>
怎样叫“常回家看看”?
在江东区的一家居家养老中心,林兴根老人见到记者就问:“记者同志,你说,如果一月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地工作的孩子都违法了?”
他说,他儿子在广东工作,不能常回家看看,他和老伴都能理解。“人是来不了的,但是十天半月能打一次电话来,我们也都能理解。”
74岁的史先生,两个儿子都在国外,他和老伴在社区当义工,生活挺充实的。他的大儿子在澳大利亚已20多年了,开了一家洗衣店,24小时营业,这20多年来他只回过一趟宁波。
“他不回家也是为了家人更好生活,不能说他不孝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嘛。”史先生说。
“就算儿女不孝顺,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退休职工吴红强说。
而敬老院的老人和工作人员却都为这个法律叫好。记者调查了市区5家敬老院,发现每逢节假日,住院老人被子女接回家过年的不到10%。
在江东一家敬老院,共住有42名老人(都有儿女),今年儿女接回家过年的只有3人,而且被接回家的老人也只在儿女家呆了一天或吃过一顿饭后就被送回来了。还有一些子女赶到敬老院看望父母,买点保健品给老人当新年礼物,但与老人共处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在敬老院服务了10多年的李女士说,在敬老院生活的老人更希望孩子能常来看看,现在写入法律里了,老人们的要求可以更加理直气壮,有法可依。
也有众多网友提出,如果子女不常常回家看看算违法,那么建议供职单位如果不放员工探亲假也要一并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大量在异乡打工的网友则认为,远离家乡打拼,要常回家的成本太高,期盼用人单位能“带薪休假”,让回家看看真正落到实处。
释法>>>
情感问题很难靠法律解决
江北法院立案庭陈法官说,这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新修订的意义重大是肯定的,因为以前“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甚至可以不立案,但现在如果老人起诉精神赡养,法院应该进行立案。
不过,和探视权案件一样,“常回家看看”的诉讼请求即便有法院判决,也是比较难以执行的。
大家都追问“多久算常常”、“怎么才叫看看”,都觉得这个标准比较难把握,因为这根本就是一个情感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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