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不只是一首歌。随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正式实施,儿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那么,到底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如何监管?新法实施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案例>>>
老太起诉子女“常回家看看”
“我想起诉我的子女们,他们不尽赡养义务。”前段时间,江北法院立案庭走进来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打扮得清清爽爽。
老太太姓李,有4个子女,都不在身边。她独自住在江北的老房子,老伴去世有一段时间了。
李老太说,子女们很忙,平时很少去看她,她一个人住着太孤单,想让子女们经常去看看她。
这个要求让法官很为难,因为当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还未施行,让子女们付赡养费有法律依据,但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没有依据,法院很难立案。
听说只能起诉赡养费,李老太急了:“我不差钱,我每个月退休工资有2000多元,子女们有时还会给我钱,我要钱有什么用?”
“如果非如此不可,那我起诉他们每个月付我30元赡养费好了,或者多少你们定,只要够上立案标准就可以。我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这笔钱必须他们每个月送过来,亲手交到我手上。”
法官联系了李老太的4个子女。
得知母亲在法院起诉自己“常回家看看”,4个子女都很尴尬,他们马上答应了母亲的要求,并让陈法官劝母亲回家。
在法官的劝说下,李老太最终打消了起诉的念头。
法官说,事后他还在马路上碰到过老太,她挺满足地说,几个子女比以前好多了,经常会跟她打打电话,偶尔也会带着孙辈去看她。
-新法摘要
新法从5方面保障老人权益
修改后的法律从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入手,关注吃饭、住房、看病等5方面。
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生活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长期护理保障逐步开展
为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法律还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法律专门设立“宜居环境”专章,旨在着力解决老年人的住和行的问题。
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老有所为才能老有所乐。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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