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虽然机动车在市区里随意鸣号的行为随处可见,一定程度上来自于当前中国一大部分人那种浮躁的心态,但现实中,没见交警采取过有效措施来着重管理,难道一点办法也没有吗?
对此,市公安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按照目前“新四禁”有关规定,0:00—24:00,宁波市中心区禁止各种装有电、气喇叭的机动车鸣号,包括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含二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
配合方案,我们交管部门也展开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包括不定期对大货车、出租车等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增派警力在路口蹲点巡逻,夜间则使用警用摩托车,在居民区周边道路(包括主次干道)内采取巡逻管控的方式,查处夜间鸣号等,对查处到有鸣号行为的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总体来说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正如您提到的,由于种种因素,机动车鸣号现象难以得到根治,例如机动车驾驶人缺乏公德意识,市区交通设施尚未完全完善,部分老驾驶员的驾驶习惯较难改正,有些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公路市场未得到有效治理等,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不鸣笛警示。然而,交警部门在执法时也的确遭遇到了不小的困难,鸣笛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偶发性,因其违法状态具有瞬时性、不完全确定性,客观上存在取证难、处罚难,不像超速、交通肇事一样有影像资料记载,又不像乱停乱靠有看得见的事实,情况特殊,执法较为困难,也较难起到震慑作用。正是因为存在着执法上的困难,所以要做到真正“禁鸣”,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驾驶人朋友的自觉。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下一步将会首先加强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单位、小区等组织,突出“人人参与、人人有责”概念,强化车主的禁鸣意识;其次,参谋上级部门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议把“禁鸣”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再者,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管理、查处的力度,不定期组织警力开展专项整治,做到见违即纠。争取能发动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让城市机动车噪声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交通安全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禁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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