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请问,如果有人冒用了别人的公交卡,司机发现了应该怎么做呢?
对此,市交通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你好!《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上车主动购票、投币、出示有效乘车凭证或者使用电子乘车卡;
(七)配合驾驶员、乘务员检验票证。
乘客违反前款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乘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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