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工商部门可直接查处
那么,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工商部门通常会怎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在不涉案的消费纠纷中,工商部门履行的是行政调解的职能。但在消费者提供有效证据的条件下,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工商部门可直接对经营者进行查处:
一、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工商部门可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已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经营者又拒不履行调解书,且构成《消法》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也可依法另案进行处罚。
另外,如果消费纠纷不涉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工商部门将依法终止行政调解程序,并会积极支持消费者通过双方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消费纠纷。
温馨小贴士:
消费维权有以下几个途径和注意事项:
1、12315热线的人工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的8:30-17:30(含节假日)其余时间是电话录音。
2、若非急需马上处理的事项,建议您避开每天的10:30-12:30和14:30-16:30这两个繁忙时间段,以便更有需要的消费者顺利接通人工坐席。
3、拨打前请预想好与所提事项相关的问题,如对方的名称地址、诉求内容及事实依据等。通话时,请尽量把通话时间控制在5-8分钟内,以便工作人员能尽早转接其他消费者的来电。
4、除热线外,您也可以通过来访、来信、网络等方式提出诉求(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69号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邮箱地址:12315@nbaic.gov.cn;互联网:http://www.nbaic.gov.cn/。
5、您还可以在正常上班时间到事发地的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商所或悬挂有“消费维权服务站”牌匾的场所进行咨询、申(投)诉、举报。
在此,笔者也呼吁,维权不能止于“3.15”这一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促使我们的消费环境更健康。你说对吗?如果您有对部门的投诉、咨询和建议,都可以向《网上发布厅》喊话,我们和65家上线部门会一起为您排忧解难。(齐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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