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关于探亲假的相关事宜。
对此,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精神,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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