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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回复]象山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回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3年02月20日 16:14

  昨日,网友“lin998”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听说2003年之前迁出的象山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可以回迁,是否是真的?”

  对此,市公安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属于大中专学生正常毕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农业户口人员大中专招生后办理“农转非”户口,户口迁往学校时,户口性质已转成非农业,毕业后回原籍户口性质仍为非农业。关于该户口问题,公安机关将根据市政府相关精神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如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象山公安局,咨询电话:0574-65733511。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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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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