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投诉咨询:目前职工医保心血管支架报销比例是多少?异地(上海)报销是否和在宁波待遇一致呢?
之后,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关于血管支架医保支付规定:单项累计限额为3万元,其中冠状动脉血管支架限额不超过1.3万元,其他血管支架不限单件价格。血管支架国产、合资产品个人先自付3%,进口产品个人先自付10%,再按规定报销。如果是转到上海指定的定点医院治疗的,个人还需先支付5%转外地就医的个人自付比例;转住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15%,其它医疗机构20%,再按我市定点医院就医同样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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