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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12月12日 17:21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为建设主体,要相应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制定建设规划,细化工作方案,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农口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对涉及编制、人事、经费、土地等,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合力推进建设工作。市里将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对各级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指导督促。可采用边试点、边建设等方式,通过开展实地指导、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及组织督查等形式帮助各建设单位科学编制建设方案,明确任务要求,把握建设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对各地的建设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三)加大资金保障。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实施以奖代补,在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验收通过后,给予示范性中心20万元、其它中心5万元的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有关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示范县等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各地要在整合现有资源力量基础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完成,并建立正常运行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维护、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和示范基地建设等所必需的经费,确保建设效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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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编辑: 何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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