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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税局回复]租考试车交钱后不给发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12月04日 17:12

  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鄞州横溪考场租用考试练车交费后对方拒开发票,这个是不是不合理?

  之后,市财税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在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发票给消费者。我局已将您所反映的问题责成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北仑地税局调查核实处理。感谢您对我市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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