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hldz01”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夫妻债务的相关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1、一方个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在法律规定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另外一方在法律上是否必须有清偿一半的义务?
3、如果患者一方不幸去世,其所负债务在法律上如何规定偿还?
对此,市司法局给予了网友回复: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有值班律师答复如下,请予参考:
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夫妻共同债务里包括第(四)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你说的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共同债务,既然是,那么另一方就有清偿一半的义务。如果患者去世,配偶仍需清偿。患者活着时候可以作为被告,但死亡后不能作为被告,此时被告就转为患者家属。
点击进入原帖
相关阅读>>
·[市人社局回复]医保漏缴被停保了六个月
·[市教育局回复]问书香景苑对口的中小学
·[市规划局回复]请问:兴宁路196弄会拆吗
·[东部新城回复]邱隘振兴路上有一条深沟
·[环保局回复]余姚山区里排废气无人问津
·[轨道交通回复]建议开通市区到慈溪地铁
|